桃園長庚護理部主任 黃慈心 轉自長庚醫訊

台灣人口結構快速朝向高齡化且少子化發展,凸顯長期照護問題的迫切性,實際上這個問題已經困擾著許多家庭。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就是要幫助需要長期照護的失能者、照護者以及失能者的家庭。
高齡社會的衝擊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的研究推估,台灣老年人口的佔率在2018年將達14%,正式進入高齡社會;在2025年將達到20%,成為超高齡社會,屆時每5位台灣人就有1位是65歲以上的老人。根據統計65歲以上老人的平均醫療費用支出約為全國每人平均值的3.5倍,所以在高齡社會裡,老年疾病與醫療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同時隨著年事增高,失能的狀況也接踵而來,依據衛生福利部的調查,2012年全台灣失能的人數為69萬人,其中65歲以上者42萬人,推估至2031年失能人口將有118萬人,其中65歲以上者93萬人,可見未來失能者快速增加,失能者對長期照護的需求也會大幅成長,而失能的高齡老者所需要的醫療與長期照護資源更是可觀。因此,一般家庭中如果有失能老人,對整個家庭的生活上、經濟上與精神上都會造成相當沉重的負擔。未來整個社會必須共同面對與解決高齡社會的老人醫療和失能長期照護的問題。
台灣的長期照顧制度的概況
因應人口老化所衍生長期照顧的需求,政府分三階段建置長期照護體系,第一階段為建立長期照護服務模式並且擴展服務的量能,自2008年開始推動長照十年計畫。第二階段推動長期照顧服務之法制化,確立長期照護體系法制基礎,充實長期照護服務的資源。第三階段規劃及推動長期照護保險立法,使所有失能者皆能獲得必要的長期照護服務,提升民眾的生活品質。
第一階段:長照十年計畫
長照十年計畫以失能、獨居的老人為優先服務對象,同時也服務日常生活需協助之一般失能者。各市、縣政府皆設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服務申請人的失能程度和家庭經濟狀況之後,核定提供長期照護服務的項目以及服務的次數,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的服務有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喘息服務、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購買/租借以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老人營養餐飲服務、交通接送、長期照顧機構等,以協助家庭照顧失能者。
第二階段:長期照顧服務法
立法院於2015年5月15日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確立長照制度的法源,自公布後兩年施行。本法的內容涵蓋長期照顧服務內容、服務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五大要項。只要是身心持續失能達6個月而需要生活及醫護照護者,皆可申請長照服務,而且把家庭照顧者納入支持服務的對象。
長期照顧服務對失能者提供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家事、餐飲及營養、輔具、必要之住家設施調整改善、心理支持、緊急救援、醫事照護、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等各項必要之服務。其提供服務的方式可區分為下列四種。
1.居家式服務:照護服務員到失能者家裡提供相關的服務。
2.社區式服務:於社區設置一定的場所及設施,提供失能者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或整合性服務等。
3.機構住宿式服務:以失能者入住於照護機構(如護理之家),由該機構提供全時照顧或夜間住宿等服務。
4.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為在家照顧失能者的家庭成員提供定點或到宅的支持服務,在長期照護資訊或資源之提供及轉介、長照知識與技能訓練、喘息服務、情緒支持及簡介團體服務等各方面,協助家庭照顧者提升照護能力,改善照護者的生活品質。
第三階段︰長期照護保險法立法
完善的長期照護系統是社會安全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但這需要龐大的社會資源,更需要有穩固的財源,才能長久的實施下去,下一階段要靠睿智的政府,結合立法院和學者專家共同研商,訂定長期照護保險法,建立可長可久的長期照護服務制度。
結語
面對高齡社會,除了訂定完整的長照法令制度之外,積極培訓長照服務的管理和服務人才,建立全面性完整性的長照服務體系和照顧服務網絡,使得照護資源能有效運用發揮功能,也讓有照護需求者能及時獲得所需要的照顧服務。更重要的是透過公共衛生、醫療服務、健康教育以及高齡者的社會參與和健康管理等等,使高齡者能有更良好的自理生活的能力,延緩進入失能狀態,這個理想的境界,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來促其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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