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第三十五卷第六期 103年6月1日發刊
婦女代謝症候群專刊

 


用藥權益要知道 嚴重藥害有保障
◎嘉義長庚藥劑科 張展維組長、戴慶玲主任

https://www.cgmh.org.tw/cgmn/category_s.asp?id_seq=1405004

王先生在志工的轉介下,到藥物諮詢櫃檯來詢問藥害救濟的資訊。言談中提及,他先前因為用藥後發生嚴重過敏,全身皮膚、口腔黏膜潰瘍及指甲脫落,在加護病房住了好一段時間,講起那段經歷,至今仍心有餘悸。臨床上我們可以見到像王先生一樣,在正當合法的使用藥物之下,因體質問題發生嚴重的藥害。其實多數藥物的副作用是輕微,少數則會造成身體較嚴重的傷害,當嚴重程度達到需要住院程度時,可稱之為藥害。
衛生福利部有藥害救濟制度,此制度為使民眾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而導致死亡、障礙或是嚴重疾病時,能獲得迅速救濟之服務,依據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網站之統計資料顯示,歷年來(1999~2013年)給付案件數達1,142件,案例之類別分布:嚴重疾病給付佔64.5%、死亡給付佔30.3%、障礙給付佔5.2%。藥害救濟的承辦單位為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專責辦理藥害救濟相關業務。
依據藥害救濟的給付分為死亡給付,障礙給付及嚴重疾病給付三種。障礙是指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令所訂障礙類別、等級者,但不包括因心理因素所導致的情形;而嚴重疾病僅限於因藥物不良反應致危及生命、導致病人住院、延長病人住院時間,須作處置以防永久性傷害者。依據藥害救濟基金會的資料分析,獲救濟案件中,最常見的嚴重藥品副作用有哪些?以皮膚症狀最常見,較嚴重的可能會有脫皮、起水泡、眼睛腫等症狀;極少數案件則可能會發生嚴重的藥物不良反應─「史蒂文生強生症候群」,有相當高的致命危險。衛生福利部呼籲,民眾用藥時要留意是否有紅疹、水泡等症狀,一發生應立即停藥就醫。藥害救濟申請案,給付案之可疑藥品前十名,大多是治療痛風的降尿酸藥、消炎止痛藥、抗癲癇藥品、抗生素等。
目前許多民眾對於藥害救濟有些迷思,以為只要吃藥出現問題,就可以申請藥害救濟。其實申請藥害救濟是有條件的,須於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正當使用」合法藥物下,卻發生嚴重的藥物副作用,於知道藥害發生時起3年內,可填寫申請書,並依照規定提出申請。藥害救濟的受害程度也須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等程度,才有藥害救濟給付的可能。所謂正當使用的意思,為藥物的使用上,遵照醫藥專業人員的指示下使用藥物,並按時服藥;換句話說,未依照指示自行調整劑量、自行購買處方藥使用或使用他人藥物,或服用非合法的藥物(即沒有衛生福利部核發藥物許可證之藥物,或非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就不符合救濟的條件。
民眾也千萬不要聽信及使用來路不明的藥物,藥害救濟法有明列不適用藥害救濟的情形,主要有:人為過失(例如亂買藥、吃錯藥、開錯藥、藥物過量等)、輕微的藥物不良反應(未達死亡、殘障或嚴重疾病程度)、常見且可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試驗用藥或急救使用超量藥物等等。
為了讓大眾認識什麼是「藥害」,其實本院藥袋背面,就標示有關藥害救濟提醒資訊:「正當使用合法藥物,造成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得申請藥害救濟」及藥害救濟基金會之諮詢專線(電話:02-23584097)。讀者可以用網路搜尋引擎,鍵入關鍵字:藥害救濟基金會,抑或是直接輸入網址:http://www.tdrf.org.tw/,以得到更多藥害救濟的相關資訊。也建議讀者,若用藥曾發生嚴重副作用(例如:過敏),記得請醫師將過敏藥物紀錄於用藥記錄卡上,或登錄於健保卡IC內,藥名則建議以學名標示,其他院所的醫護人員才直接看得懂,自己於下次就醫開藥時,也主動出示提醒,避免更嚴重的不適發生。用藥安全有自己把關,才可以幫忙預防再次發生同樣的藥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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